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要求

2024-03-03 00:03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要求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提高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资质等级要求。

2. 本资质等级要求适用于申请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研究所、咨询机构等。

3. 申请单位应按照本资质等级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资质等级标准

1. 一级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2)近三年内在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完成至少两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3)具有不少于20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近三年内在信息系统集成领域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2. 二级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2)近三年内在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完成至少两项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3)具有不少于10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近三年内在信息系统集成领域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3. 三级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近三年内在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完成至少两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3)具有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近三年内在信息系统集成领域没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三、资质申请与评审

1.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单位的资质申请进行评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

3. 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将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与监督

1. 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按照资质等级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申请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3. 在有效期内,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参加年度审核,确保符合资质等级要求。

4. 对于违反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撤销资质等处罚。

五、附则

1. 本资质等级要求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资质等级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