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离婚——离婚后再婚夫妻的财产如何计算?之前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2023-09-30 19:38

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苏0116民国第
原告:A,女,汉族,居住于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B,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北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起诉被告B离婚案。 2020年5月14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事实及理由:两人于2015年1月首次登记结婚,2016年因感情不和离婚,2017年3月再婚,具体原因省略,已向你们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2。位于六合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益由被告B享有,B负责偿还住房贷款。被告B向原告A支付赔偿金12万元;
3。炒菜机、水壶、烤面包机、蒸笼、吸尘器均属于原告,其他家用电器均属于被告B。被告B合计赔偿原告A 3万元(上述家用电器已存放于原告A)。各自住所,不存在送货问题);
4。案件受理费11090元,其中半数5545元,由原告、被告各承担。 2772.5元。
上述赔偿金额为15万元。被告B于2020年7月24日支付5万元,2021年7月24日前支付10万元。
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并经本院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陈艳法官
2020年7月24日
王金迪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