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终止后如何索取贷款利息?
借款合同终止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如果协商不成,就到法院去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有明确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发放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能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收回贷款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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