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的;
严重损害债权人等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元但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