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调解不成,准予离婚,调解后债务如何分配?

2023-10-02 19:41

1。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况

离婚调解是指为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而进行的调解。从调解内容来看,可分为和解和调解。实践中,一般以和解为重点,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 或配偶与他人同住;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调解离婚后如何分担债务

实践中,人们对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的效力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有人认为债务分担条款对债权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也有人往往想通过假离婚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事实上,离婚中的债务分担条款并没有改变共同债务的性质。判决或者协议离婚后,仍对原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全额清偿所有共同债务。

该分担条款仅确定连带债务人内部债务份额,绝不确定其外部责任份额。因此,分担条款仅改变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并不改变其内部法律关系。由于其与债权人之间已建立的外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任何一方在离婚后利用债务分担条款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均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