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构成侵犯名誉权

2023-10-01 17:02

什么算侵犯名誉权

(一)侮辱的对象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诬告公民。侮辱的对象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

(二)《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诬告公民。”

(三)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根据自己的社会环境、地位、名誉、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理解和尊重。所谓声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声誉和声誉。它是社会生活中对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II、侮辱人格的惩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以下元罚款:

(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二)《刑法》第246条 公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监视居住或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犯罪行为,一律报案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名誉权、姓名权的内容

(一) 姓名权

自我命名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的别名的权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意愿确定笔名、艺名以及除注册姓名之外的其他相应名称。任何人都不允许干涉。

(二)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其姓名的专有权利。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事活动中,自然人可以使用真实姓名,也可以使用笔名、艺名、笔名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者不使用特定的名称。

(3) 更改姓名的权利

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改变姓名的权利,又称改名权。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并按照规定变更姓名,没有其他限制。

根据上述解释,当发现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定是否侵犯名誉权时,是由多方当事人共同判定的。以上是《法律快报》编辑为您带来的关于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