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2023-09-30 19:34

1。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财产如何处理、子女由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涉及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因人身关系解除而引起的财产关系的变化。
1、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项。离婚、子女抚养等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性质,财产管理属于夫妻财产关系性质。从法律性质上看,这两种关系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为混合合同,离婚诉讼应为复合诉讼。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无效。首先,我国法律对解除婚姻采取登记要求与诉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选择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否则,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解除。其次,对于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的问题,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的离婚意向可能发生变化,应当允许变化。因为夫妻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一个变量。随着时间、环境、彼此的言行、自我认识等因素的变化,双方或一方会对婚姻的未来产生不同的判断,甚至做出相反的决定。因此,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后悔、不同意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离婚协议书中婚姻双方“同意离婚”的表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出现重大裂痕的证据。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关于是否同意离婚的协议属于私人关系性质,因此不能受到书面合同的约束。也就是说,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多次改变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会确认离婚事实。
2.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 离婚协议书的性质
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具有人身和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时的意思表示和行使子女监护权和赡养费。给付等属于夫妻个人关系范围,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属于夫妻财产关系范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上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离婚协议书效力应适用的法律
由于离婚协议书兼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在适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优先考虑,《民法通则》 可辅以《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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