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登记备案与租赁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2023-09-30 19:17

1。房屋转租登记备案

私人房屋转租当事人应在房屋转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上海国有农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请在农场系统内到市房地资源局登记。设立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转租合同;

(三)转租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提交登记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机构办理农场系统国土部门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转租房屋和转让租赁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是住房租赁关系变更和转移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投资的增加,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但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实际操作上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一定要提前了解。

首先,从法律关系结构上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全部出租房屋重新出租的行为,承租人作为转租的代理人(俗称转租人)。作为“二房东”))与第三方(即转租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这样就形成了两种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业主(俗称“大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主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二房东和三房东之间。所以,二房东就发挥了作用。他身兼双重角色,既要以租客的身份履行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三大房东的转租合同。

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房屋的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终止,二房东退出租赁关系并转向受让人。拥有租赁权的第三方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其次,从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租赁权,都必须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形式书面同意略有不同。 。转租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第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除此租赁合同外还单独出具了同意书。租赁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合同一方(第二房东)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般转让,通常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只有单独出具同意书才能获得由大房东。

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的法律后果来看(即二房东未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在转租过程中,大房东可以直接与大房东解除租赁合同。第二房东;而承租人在权利转让过程中,大房东仅有权宣告二房东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无效,但无权解除其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楼主在此基础上。

第四,在转租中,转租合同是本租赁合同的附带条款,具体体现在:

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也相应变更;

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赁合同终止的,转租合同随之终止;

3。转租合同约定的最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最终租赁期限。租赁权转让后,因第二房东退出租赁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重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已终止的租赁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