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工伤认定的时间因素

2023-09-29 20:10

“通勤时间”是指在确定居住地、工作地点等空间因素后,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或就业地点的合理时间。在谈论合理时间时,除了考虑两地之间的距离外,还应充分考虑道路畅通、交通类型和性能、气候变化等因素,确保工人能够到达居住地或工作顺利。目前,由于企业普遍不提供住宿,工人经常加班,有的实行计件工资。管理不严的单位还可能出现工人“私自”加班,甚至迟到早退的现象,给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和实施带来困难。

“上班途中”包括员工正常上班期间上下班途中,也包括员工正在上下班途中。根据相关意见,上下班​​的解释包括员工按正常上班方式上班和上班途中加班。所以,一般来说,员工都是加班早到。如果有证据表明他们确实是为了工作而这样做,则应将他们视为在上下班途中往返工作地点的途中。

实践中,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下班、擅自迟到、上班途中提前下班?前者是迟到。提前退休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违反劳动纪律并不足以取消工伤保险资格。二是迟到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与失去工伤保险资格相比,这种错误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原本将上下班当作工伤处理,成为扩大保障范围的一种方式。将提前离职处理为工伤,与立法初衷相差甚远,也缺乏法律依据。第三种观点是,迟到和早退要区分两种情况:批准的,视为上下班。凡擅自下班、擅自回家的,均视为上下班通勤。笔者认为,上述情况应结合员工的过错进行分析。员工无过错,仅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应视为上下班通勤。即使员工有过错,如果不是特别严重,也应该视为上下班通勤。因此,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受到劳动纪律处分,但原则上不影响员工上下班途中的身份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