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023-09-29 03:01
?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起草,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加强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管理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指导生产经营鲜活食用农产品的企业要妥善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
  本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蛋等五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不同品类、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定10%-25%的包装失效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含食用菌)、蛋类包装不超过三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包装不超过四层。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鸡蛋,比例收紧至不超过15%。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造成新的资源浪费,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之前生产或进口的鲜活食用农产品可以销售到年底”。保质期。 ”。实施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设计鲜活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包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局)、农业部农村和农村事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标准实施,开展监督执法,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尽快开展标准自评、合理标准选择。规范包装材料、规范包装设计,同时鼓励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购买过度​​包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